淮南日报记者 吴巍配资排排网
淮南日报讯 连日来,淮南市迎来持续高温天气。为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,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日前发布《淮南市总工会关于做好职工防暑降温工作的提示函》,呼吁全市各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措施,降低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影响,切实保障安全生产。
提示函提到,要严格执行高温作业相关规定。用人单位切实承担防暑降温工作主体责任,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,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,合理安排职工工作,适当调整高温、露天作业人员的作息时间,减少或停止高温时段作业,严格控制加班加点,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。
要依法按时足额发放高温津贴。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(日最高气温达到35℃及以上)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℃以下的(不含33℃)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,津贴标准每人每工作日不低于15元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、缩短工作时间而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,不得因增加高温津贴而降低劳动者工资。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。
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长效机制。合理规划和布局生产现场,采用良好的隔热、通风、降温措施,确保工作场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;落实各项后勤保障服务,向职工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、防暑降温饮料、保健用品及必需药品,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,不得以防暑降温饮料充抵高温津贴。
要切实做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。加强对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在岗前、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,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,及时调整岗位。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,经诊断为职业病的,依据《工伤保险条例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。
此外配资排排网,市总工会将积极拓展“工会驿站”“司机之家”等服务设施功能,为户外劳动者避暑休息提供便利,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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